AFP考试每日一练-同居关系财产的认定
文章作者:理财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5-27 10:03:00
AFP考试每日一练,同居关系财产的确定
同居关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此处同居关系仅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生子女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同居生活前赠送财物的处理:
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例题010,2010年7月真题】傅某与马玲同居两年后结婚,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在同居期间傅某父亲过世,傅某按法定继承获得了价值50万元的房产,婚姻期间傅某母亲过世,遗嘱中指明价值20万元的古董由傅某继承。结婚5年后马玲提出离婚要求。婚前除继承的房产外两人均无财产,离婚时马玲名下有存款50万元,是婚后双方工资收入的结余。假设房产与古董价值不变,不考虑其他财产,离婚后马玲可以获得价值()的财产。
A.25万元
B.35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答案:A
解析:同居期间傅某继承的房产和结婚期间继承(遗嘱中特别指明的)的古董都属于傅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马玲只能获得存款50万元的一半,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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