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
【AFP每日一练】个人所得税及其税务优化—股票期权考点及相关练习题如下:
章节名称:个人所得税及其税务优化。
考点标题: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
知识概念(考点知识):
1、股票期权的定义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2、涉税规定
(1)授权日: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行权日之前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行权日: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 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及以上股权激励的,应按上述公式合并计税。
知识检验(真题题目)
戴先生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该上市公司除每月发给戴先生固定工资外,还授予了戴先生股票期权。2018年7月1日,戴先生被授予50.000股股票期权,施权价每股2元;2019年8月30日,戴先生行使该期权,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了50.000股该股票,该股票当天的收盘价为每股22元;2019年12月20日,戴先生按每股20元的价格出售了25.000股该股票;2019年12月31日,戴先生因该股票获得现金股利25.000元。关于上述行为的涉税情况,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①2018年7月1日为施权日,戴先生不用交税
②2019年8月30日为行权日,戴先生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获得的股票差价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③2019年12月20日戴先生卖出股票获得的收入应全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④2019年12月31日戴先生获得股利25.000元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A. ①、③
B.②、③
C. ①、④
D.②、④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对于股票期权的所得,在施权时,不征税:在行权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①正确,②错误;对于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差价,暂免征个人所得税,③错误:由于持股时间少于1年,因此股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④正确,因此答案选C。
-
领取次数521次
-
领取次数335次
-
领取次数323次
-
领取次数315次
-
领取次数39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