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每日一练-遗嘱的有效性
文章作者:理财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1-17 11:08:00
AFP考试每日一练-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即遗嘱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强调的是设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必留份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AFP考试每日一练--【例题013】
【例题013,2008年3月真题】下列遗嘱中,能够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是()。
A某甲遇车祸生命垂危,在两名医生作见证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后经手术病情好转,数日后出院回家。后因并发症发作在家中死亡
B某乙瘫疾在床,书写困难。在病塌前,令其长子代书,其配偶及次子作见证人订立代书遗嘱
C某丙在其自书遗嘱中将单位一台自己长年使用的专业相机留给酷爱摄影的儿子
D某丁自书遗嘱,署名后封存。在该遗嘱中,丁将价值100万元的遗产全部遗赠给其保姆,而未留给其在国外工作的儿子(唯一法定继承人)一分钱
答案:D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遗嘱的效力。
A选项中甲所立口头遗嘱在甲病情好转之后就无效了。
B选项中乙的配偶和乙的儿子都不具备当见证人的要求。
C选项中丙处分的财产是属于单位的而不是自己的,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只有D选项是符合遗嘱效力的。遗嘱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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