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真题-寿险合同条款-宽限期、失效和复效
AFP考试真题-寿险合同条款-宽限期、失效和复效
知识要点:
宽限期、失效和复效
对于续期保费,如果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在宽限期内,保单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但要扣除欠缴的保费。如超过宽限期还未缴纳保费,则保单效力中止即失效,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发生保险事故不付保险金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如是分红寿险,停止计息也不再派发红利。
保单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满足一定条件下,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如果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单效力终止,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考点直击:
寿险合同中,若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则保合同终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向其他权利人退还()
A.保险金
B.保险费
C.现金价值
D.手续费
答案:A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张某妻子的自杀时间在合同成立两年内,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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