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每日一题】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考点及相关练习题如下:
一、AFP考试知识点(知识概念)
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1)权利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权。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对于权利代位有下面几点注意事项:
•保险标的的损害由第三者造成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先于第三者责任人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
•代位追偿权以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赔款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处追偿的金额大于其赔偿额,多余部分返还给被保险人。
(2)物上代位: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例如:投保车损险,汽车在车祸中被严重挤压变形,无法继续投入使用。此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做推定全损的处理,向被保险人支付全损保险金额,汽车残骸归保险公司所有,处置残骸获得的收益属于保险公司。
二、AFP知识检验(真题题目)
消防员杨某投保了甲保险公司保额10万元的定期寿险。保险期限内,杨某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幸因公殉职。事后,其所在消防大队给予其家属1万元抚恤金,当地政府给予其家属5万元慰问金,则甲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A.0元
B.4万元
C.10万元
D.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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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AFP每日一题—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