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在工作途中被一面包车撞伤,肇事司机逃逸,曾某正好路过并看见曹某浑身是血躺在地上,便立即将曹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帮其垫付了 3,000 元医药费。曹某清醒后,曾某即向其要求支付自己垫付的 3,000 元医药费,曹某拒绝,二人遂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曾某的见义勇为虽是自愿行为,但事实上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曹某作为受益人应当对曾某的损失予以补偿,就成因分析,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 )。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C
解析: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债主(曾某)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曹某)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或因管理行为受到损失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曾某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不是法定或约定义务,有权让曹某作为受益人支付相应补偿,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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