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与张女士于今年8月登记结婚,今年10月张女士的母亲为张女士购买一处房产A,产权登记在张女士个人名下。今年12月徐先生因夫妇合伙项目资金需求向刘先生借款100万元(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后徐先生因投资失败无力按期归还借款,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房产A为张女士个人财产
②房产A为夫妻共有财产
③向刘先生的借款为徐先生个人债务
④向刘先生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D
解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
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徐某对外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以上就是“AFP每日一题—婚姻规则”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