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每日一题】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保险合同的效力考点及相关练习题如下:
一、AFP考试知识点(知识概念)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生效
法定条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约定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参考行业惯例)
交付首期保费
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亲笔签名(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
保险合同的解除: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人一般不可解除合同,除非: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应尽的义务(例如保证义务)、约定条件发生变化(财产保险)。
其它特殊条件:如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第五十条)其中包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保险金的全额赔偿或给付、合同当事人协议终止、一方行使解除权、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灭失。
二、AFP知识检验(真题题目)
关于保险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B 保险合同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生效
C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如果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D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可以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代为签名
以上就是“ AFP每日一题—保险合同的效力”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