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每日一题】金融理财基础—遗嘱和遗嘱的形式考点及相关练习题如下:
一、AFP考试知识点(知识概念)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
公证遗嘱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注: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是由其他人代书必须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代书人也可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亲自口授的遗嘱内容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遗嘱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危急情形下做出的所谓危急情形,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二、AFP知识检验(真题题目)
王某具有书写能カ,为了确保遗嘱有效,王某邀请了两位朋友作证,自己口述,其中一位朋友书写,一位朋友在旁边作证。该两位朋友与遗嘱继承人、遗贈人都没有利害关系。遗嘱完成后,王某和两位朋友都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了年月日。该遗嘱的效力及原因为()。
A有效,因为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B有效,因为符合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C无效,因为王某有书写能力,不能请人代书
D无效,因为王某的朋友和王某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证人
关注理财教育网订阅号--CFP理财俱乐部,回复20221114,即可获取答案及解析
以上就是“ AFP每日一题—遗嘱和遗嘱的形式”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