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是根据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PSB)的授权要求及《金融理财师认证办法》、《金融理财管理师认证办法》、《认证私人银行家CPB认证办法》规定,为持续提高CFP系列认证持证人(CFP持证人、AFP®持证人、EFP®持证人、CPB®持证人)增强持证人的执业能力,维持证书的有效性,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教育内容。
CFP系列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持证人每两年须再认证一次。 持证人在每个证书的有效期内,需完成30个继续教育学时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个学时,每一年不少于5个学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进行证书再认证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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