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小课堂 | 一分钟看懂医保保单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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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保险期限与责任期限有何区别?
保险期限:指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
发生于该保险期限以外的任何事故,保险人都不负任何责任。
责任期限:指保险人对医疗费用负责的期间,常见的有90天、180天和360天。在实践中有两种界定方式:第一,责任期起始于疾病的诊断之日。第二,疾病诊断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责任期起始于规定的治疗日,比如住院手术保险,保单内对何时开始治疗需要另加限制。
“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赔偿。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明知道即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
02
以案说险
李先生购买了一份个人医疗费用保险,保险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责任期限为180天。
情形一:他2017年8月1日住院治疗,2018年1月1日治愈出院。
解析:由于他在保险期限内患病,并在保险责任期限内治愈,保险人应承担该病所有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情形二:他在2017年8月1日患病住院治疗,并与2018年8月1日治愈出院。
解析:他在保险期限内患病(2017年8月1日),保单规定的180天责任期限在2018年2月1日前结束。保险人承担该病保险责任期限内(截止2018年2月1日)的属于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对2018年2月1日以后的治疗费不予赔偿。
情形三:他在2018年2月1日患病住院接受治疗,2018年5月1日治愈出院。
解析:他在保险期限内患病(2018年2月1日),治疗期在保单规定的180天责任期限之内,保险人应承担全部属于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情形四:他在2018年2月1日患病住院接受治疗,并于2018年9月1日治愈出院。
解析:他在保险期限内患病,保单规定的180天责任期限结束于2018年8月1日前,保险人应承担责任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之间的医疗费用在责任期限之外,保险人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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