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为了弱化行政措施对于企业债券发行的影响,更好地让金融市场发挥“看不见的手”功能,2023年3月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解读:
企业债作为我国信用债发行中的一类,一直以来与传统的各类公司债发行存在差异。企业债券的发行具有融资成本低、期限长、规模大、偏行政等特点;而公司债发行更加偏向市场化。现将企业债的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可能对企业债市场以及整体债券市场带来如下影响:
一、信用债市场监管更加集中
企业债发行审核权划入证监会后,意味着国内信用债发行管理部门,从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三大机构演变到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两大机构。这将有利于集中管理,更好地避免套利。
二、企业债监管标准体系会更倾向采用公司债的管理方式
企业债原由发改委直管,在发行人、发行定价要求、担保要求、发行期限、募资用途、管制程序、信用基础等方面与由证监会审核的公司债均有不同。后续,企业债在证监会的监管下大概率会向公司债靠拢,企业债的监管标准体系或可能参照公司债执行。
三、企业债的发行会更加市场化
证监会管辖的公司债正在推行注册制改革,通常是市场化发行,募资用途也用于公司自身经营和发展相关的事项;而此前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则具有政策导向比较强的特点,带有政府信用背书,多与政府项目挂钩。
因政府项目多有规模大、工期长的特点,通常,企业债发行期限多为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这类长期限。后续,转由证监会直管,企业债或将改为市场化发行,资金周转或将加快,企业债整体的发行期限也很可能会有缩短。
原企业债因有政府信用背书,相对同等信用评级的公司债,风险会更低,但收益率也偏低。若企业债市场化,失去政府信用背书,其风险必然会提升;相应地,其收益率与公司债之间的利差或将有所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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