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养老理财产品来了!
9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对于进行这一试点的意义,银保监会称,试点工作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特别关注
《通知》对试点机构提出5方面的要求。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
“试点理财公司应当结合试点地区情况,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健全养老理财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引导形成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更好支持经济社会长期投融资需求。”
根据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简单来说,理财子公司发行的普通产品是可以由母行托管的,而对养老理财产品的要求更严格。
投资建议
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养老理财产品。
投资者应当了解养老理财产品信息。养老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及销售文件中均有显著的“养老理财产品”标识字样。
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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