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人寿保险,注意5个关键期

发布时间:2021-12-17 08:56:05 文章作者:理财教育网

随着保险理念的逐渐深入,很多人都会为自己选择一份适合的保险,人寿保险是大家最熟悉的保险种类之一。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理财规划、取得风险保障的最重要工具。那么是不是买过保险之后就万事大吉?出了问题就由保险公司赔付?到了时间就可以领取保险金?

并不是的,人寿保险有着相对复杂的模型以及自身独特的“时间表”。条款中有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失效期、复效期等5大关键期。把握好其中的“关键时间点”,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不必要的损失。投保人一定要注意了!
 

犹豫期

“犹豫期”又叫“冷静期”,是保险公司为了使客户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所购买的险种是否适合自己,以防客户一时冲动购买保险而设定的反悔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开始计算的一段时期,通常约定为10日。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外,应无息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亦不承担保险责任。

超过犹豫期后如果想退保,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一般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已经投保的客户,在犹豫期内最重要的就是仔细研究保险合同,进一步考虑是否应当或者需要购买该保险。犹豫期也是保险方回访客户的最好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客户对合同条款还有不理解的内容,保险方可以及时进行解释,以免客户误保。

等待期

又称“观察期”。是指保险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有异常状况的话,一定要如实的告知保险公司,这样的话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给出一定的核保意见。

寿险等待期要看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规定,市面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所推出的终身寿险产品都是有一定的等待期的,但是也可能会有保险公司推出的终身寿险产品是没设置等待期的,所以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投保终身寿险产品时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上会对等待期有明显的标注,包括该产品是否有等待期以及等待期的时间。

宽限期

宽限期条款主要是针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时缴付续期保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一般规定,从续期缴费应交未交之日起60天,若保险人有催告,宽限期为30天。宽限期内保单有效,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费。

失效期

宽限期内若投保人未补缴保费,宽限期结束后进入失效期,保单效力中止,分红险停息,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复效期

保险合同失效后通常会留给投保人一段时间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就是复效期,一般为两年。在此期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保单效力。复效后,重新起算不可抗辩期和自杀免责期。若未复效,保单失效两年后,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复效条款对投保人来讲,要比重新订立保险合同更为有利。一方面原保单费率可能低于新单费率,另一方面不必支付新单费用,也不必损失退保费用。

如果投保人提出复效,需要:

(1)提出复效申请;

(2)提供可保证明,例如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

(3)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

(4)付清保单借款。

以上是对人寿保险的几个关键时期的介绍。买保险,其目的是为了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所以在购买保险前,抽出时间了解一下保险合同,能够最大可能的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降低损失风险。

以上就是“买人寿保险,注意5个关键期”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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