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发轫之始,36地先行试点

发布时间:2022-11-28 14:50:05 文章作者:理财教育网

2022年11月25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9号),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正式出炉,涵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城市或地区(省会城市居多),北上广深、天津、重庆等地赫然在列,标志着个人养老金试点正式启动(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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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式个人养老金的相关热点话题,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各国普遍建立起三支柱养老体系。我国养老三支柱发展极不均衡。截至 2021 年底, 我国一、二、三支柱规模分别约为 6.31 万亿元(占比 58.75%)、4.43 万亿元 (占比 41.25%)、6 亿元(占比 0.01%)。第三支柱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及占比极低,个人养老金制度亟待发展。

个人养老金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重要制度。从境外成熟经验看,个人养老金能够为居民养老提供更多的养老储备。

图:中国三支柱养老体系及对比

资料来源:北培研究院整理

二、个人养老金政策要点

图:个人养老金政策要点

资料来源:北培研究院整理

1.  谁可以参加

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无就业形态、地域、户籍等限制。境外人士、已退休人群或未上基本养老保险人群无法参与。

2.  “两户”开立

参加人需同时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下简称“资金账户”)两个账户,两个账户互相绑定与关联,且均唯一。

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但放松划转金额等限制),符合领取条件前封闭运行。参加人变更资金账户开户行时,需经信息平台核验,资金转移至新账户后,原账户注销。

2022年11月25日起,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公众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此前,多家银行已先行启动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预约开立。)

商业银行可同时为参加人开立前述两个账户,但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柜面/电子渠道)。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中,多家商业银行已开通资金账户业务和基金交易业务。

图: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办情况(截至2022.11.25)

资料来源: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3.  资金账户享受一定优惠

(1)税收优惠:递延纳税(非免税)

缴费环节:可按月/分次/一次性缴费,≤1.2万/自然年(上限适时调整),超额不予受理。缴费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领取环节:不并入综合所得,(按实际领取资金)单独按3%税率缴纳个税。可选择按月或分次领取,领完为止,鼓励长期领取。

节税所带来的财富增值效果与缴费金额、适用税率、投资收益率、参与期限等因素有关,因人而异(测算暂略)。

(2)资金账户优惠: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4.  个人养老金业务参与机构与产品:动态监管

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动态监管。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依法承担投资风险。

表:参与机构与产品信息汇总(截至2022.11.24)

资料来源:北培研究院整理

三、是否参加

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参加人而言,吸引力来自如下几方面:

1.可享受税优;

2.可丰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补充养老储备资产;

3.可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锁定至养老之用;

4.产品要具备监管更严格(自行选择,风险自担)。

各参与人年龄、风险属性、缴费金额/频率/方式、适用税率、产品选择、投资收益率、参与期限、其他养老资产储备等情况均不同,选择因人而异。一般性建议如下:

1.  一般收入越高,税优越明显,但力度有限(测算略);

2.  对低收入无税负群体而言,参与资金账户投资,领取税负反而增加,但仍建议综合考量其他因素;

3.  对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足又无法参与企业年金的群体,建议参与(如灵活就业人员等);

4.  费优叠加税优,或将进一步放大税后收益(如养老目标基金Y类份额目前基本0申购/服务费,管理/托管费5折优惠);

5. 享受税优、费优同时,需考虑流动性(账户锁定);

6. 对养老储备充足、有较大流动性需求或擅长投资的群体而言,吸引力或将不足(但因可继承或将兼具长期复利下的资产保全功能,暂不明确。)

各金融机构精准定位客群、提升服务能力与系统用户体验,方可更好抢占先机。

四、产品配置建议

1.  需综合考量资金账户在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配置;

2.  需综合考量资金账户内、外大类资产配置;

3.  建议长期、定期投资。

附: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

资料来源: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核心政策链接: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2022.4.21发布)

2.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46号)(2022.11.4发布)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2022.11.4发布)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34号)(2022.11.4发布)

5.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6号)(2022.11.18发布)

6.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2022.11.22发布)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9号)(2022.11.25发布)

以上就是“个人养老金:发轫之始,36地先行试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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